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21)日上午1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北京市豐台區玉泉營街道或房山區長陽鎮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
自今日上午11時起,所有過去14天曾經到過北京市豐台區玉泉營街道萬柳園小區或房山區長陽鎮北廣陽城大街八號的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北京市豐台區玉泉營街道(除萬柳園小區外)或房山區長陽鎮(除北廣陽城大街八號外)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