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討論「稅務法」

委員關注維生工具是否適合查封
2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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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關注維生工具是否適合查封
委員關注維生工具是否適合查封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左)、秘書梁孫旭作總結。(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20)日繼續細則性討論「核准稅務法」。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是次主要討論稅務執行程序上的操作,委員關注法案中有不少條文與《民事訴訟法典》有抵觸,例如從事職業的維生工具是否適合查封,冀政府進一步解釋。

黃顯輝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關注「稅務法」中「查封」的相關規定。法案中提及對獲發准照經營的車輛的查封,他以的士為例,是可以透過實際扣押為之,如屬法律容許將有關執照移轉的情況,亦須扣押相關執照。有委員提到,《民事訴訟法典》當中第706條有規定,對被執行人擔任職務或從事職業、又或對其職業培訓屬不可缺少之物件,視為不能查封的財產,不過當中有例外情況。委員質疑,若該財產是維生工具是否適合被查封,冀政府解釋立法原意。

法案建議,稅務執行廳會指定一名受寄人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物品,法案中亦有規定若受寄人未有履行相關義務須承擔責任,包括就債務負補充責任。黃顯輝稱,委員認為受寄人當中的責任相當重,但法案只提及責任卻中未有針對其權利的陳述。而《民事訴訟法典》當中則提到受寄人有一定的報酬,此法案中卻未有提及。此外,法案提到在查封動產其間有兩名稅務執行廳的人員負責,委員關注法案未有提及對其有否足夠的權力執行任務,以及有否足夠法律及人身方面的保障,如要求警方介入協助等。 (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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