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昨(19)日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19日下午3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中路345號漁政樓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
自2022年1月19日下午3時起,所有過去14天曾經到過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中路以西、華海路以南、碧濤路以東、翠香路以北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昨起曾到過珠海香洲區情侶中路號漁政樓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接受醫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