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19日下午3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中路345號漁政樓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自2022年1月19日下午3時起,所有過去14天曾經到過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中路以西、華海路以南、碧濤路以東、翠香路以北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