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全文公布,對承批公司經營規模、監管及社會責任等作出明確規範。(東方IC圖片)
特區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特區政府表示,提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尤其包括經營幸運博彩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以及配合澳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清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等。法案建議規範娛樂場的經營規模,並賦予行政長官可基於因危害國家或澳門安全、博企不履行義務等原因而解除批給,同時提出支持中小企發展、支持產業多元等六大社會責任。
若賭枱連續兩年毛收入未達下限,政府有權主動削減。(東方IC圖片)
法案建議規範娛樂場的經營規模,除規定了賭牌最多六個,批給期連延長不超過13年之外,還會由行政長官訂定賭枱總量上限,以及每張賭枱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若賭枱連續兩年毛收入未達下限,政府有權主動削減。
支持中小企發展支持本地僱員向上流動
法案提出六點博企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包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本地產業多元發展;確保勞工權益,尤其是本地僱員的在職培訓及人員向上流動、保障員工的公積金制度;聘用殘疾或復康人士;支持公益活動,以及支持各種教育、科研、環保、文化及體育等活動。
法案又建議引入基於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以及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等原因,可撤銷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撤銷條文規定,因「批給之期間屆滿」;「特區政府與承批公司間協議」;「贖回」;「因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因公共利益而解除」」,並增加「因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的安全而解除」。另外,「不獲補償的解除」中規定,「如承批公司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的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行政長官可單方解除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批給。」
加強資格審查資本額門檻50億元
法案並建議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的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及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資格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時應考慮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50億澳門元,並規定承批公司在作出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提升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以及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明確承批公司在經營幸運博彩時須履行的各項義務,以及對博彩中介業務的監管。
新《博彩法》提出,承批公司需承擔六大社會責任。(資料圖片)
法案提出,經營幸運博彩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東方IC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