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已提交立法會討論,法案作出系列新規定,包括明確「賭牌」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發「副牌」,牌照限期由以往的20年縮短至十年,例外情況下可最多延期三年,並強調以重新公開競投方式發牌。法案開宗明義指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制定審批規範強化監管
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同時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按法律草案,當局最終放棄派駐代表進入博企的董事局,以通報重大決定來代替。
財力門檻提高至50億元
對於承批公司,修改前的《博彩法》僅表示「承批公司必須在批給期間保持其適當財力」,此外要求持有參與競投公司或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股權股東,承諾或保證對公司擬開展的投資及擬承擔的業務提供融資。修訂後的《博彩法》明確提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澳門幣50億元,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財力。
新《博彩法》亦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上市流通股比例不多於30%,承批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上市需獲政府許可,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此外,法案還訂定承批公司在經營幸運博彩時須履行的各項義務,訂定承批公司須承擔的社會責任,並設立相應的處罰制度。
衞星賭場三年內淡出博彩業
新《博彩法》對目前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訂定過渡規定,使再取得博彩牌照的現有承批公司可在三年期間內處理該等娛樂場的事宜,以符合法案有關娛樂場必須設於屬承批公司所有的不動產內的規定,即現時博企將部分賭枱分給其他人經營「衞星賭場」的做法將不再合法。「衞星賭場」或將會在法案生效之後的三年內逐漸淡出澳門博彩業。
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力報》攝影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