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要求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
政府於上周五(14日)在行政會公布「修改第 16/2001 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後,將有關法案已交予立法會。法案中顯示,政府有意要求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且僅可收取佣金,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協議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即意味着,未來澳門將沒有賭廳的出現,中介人不能再「包廳」去經營。
法案規定,從事博彩中介業務須取得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博彩中介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本身獲發准照的博彩中介業務,但屬其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僱員為經營業務所需,以及合作人為協助其從事業務的情況例外。禁止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博彩中介僅得以收取個金的方式為承批公司推介娱樂場幸運博彩活動。
承批公司必須透過確定性就源扣繳的方式,收繳與支付予博彩中介的佣金有關的稅項•並按照源自博彩的毛收入計算。支付予博彩中介的佣金的稅率為5%,且具免除責任的性質。而基於公共利益的原因,行政長官可批准對於作為给予博彩者各種便利的實物給付的報酬,尤其是與博彩中介所提供的交通運输、住宿、餐飲及消遣有關的報酬,全部或部分不納入該稅項範圈內。(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