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17日)晚上8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一知萬食品、珠海市香洲區南屏鎮十二村南豐匯景灣1棟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另自2022年1月17日晚上8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岐嶺鎮、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寧明縣愛店鎮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