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賭場公關訛稱以「優惠價」兌換人民幣,詐騙前同事及友人,共涉及35萬港元,嫌犯稱有賭博習慣及欠下賭債,相關款項已輸清,已移交檢察院。
被捕疑犯姓王,33歲,任職賭場公關,本澳居民。
案情顯示,在本月12日接獲第一名被害人報案,報稱嫌犯以「優惠價」兌換人民幣為由進行詐騙,聲稱過往有三次與嫌犯有兌換貨幣的經驗,有信任關係。於9日再次聯絡嫌犯將15,000港元以兌換率0.823換作人民幣,透過轉賬方式將有關款項轉結對方,但對方遲遲未有將人民幣交還,經過再三追問後聲稱因內地帳戶被凍結,導致無法支付,及後更失去聯絡,於是報案求助。
司警指,在調查本案期間,於本月13日再接到另一事主報案稱在4日,王姓嫌犯與他是前同事關係,主動聯絡事主聲稱可以「優惠價」0.84兌換率將港幣換成人民幣,當時認為價格合理及曾有交易經驗,於是將20,000港元透過銀行轉帳方式給嫌犯作兌換,同樣地轉帳後遲遲未有收到款項,追問下嫌犯承認將款項輸清,於是事主其後到司警局報案。嫌犯翌日到警局自首,承認有賭博習慣並欠下賭債,透過以兌換為名詐騙兩名事主金錢,以相對巨額詐騙罪將嫌犯移送檢察院處理。(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