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中介人協會會長郭志忠認為新法案規條對於賭廳有一定影響,他則建議政府全面評估賭廳對澳門的影響。(資料圖片)
郭志忠認為法案建議訂明賭牌批給數不多於六個是較為合適,過去多年來證明了六個賭牌對本澳經濟以及就業有一定幫助。(資料圖片)
《博彩法》修訂草案提出多項修改,包括未來衛星賭場須設於賭牌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承批公司或其股權公司上市需獲政府的許可,且最多三成股份公開上市、承批公司及中介人禁止協議分享內場收入。博彩中介人協會會長郭志忠表示,法案是收緊博彩中介人業務,與現時經營模式有所改變,經營條件變差,他形容是回到起步點,利潤「分成」上會有巨大改變,坦言賭廳經營更為困難,經營者則必須按照新規定而規劃發展方向。郭志忠續指,條件逐步收窄情況下,相信賭廳沒有太大發展空間,收益亦會減少,未來發展需視乎業界如何適應新規定。他又認為新法案規條對於賭廳有一定影響,他則建議政府全面評估賭廳對澳門的影響,包括就業人數等。
法規建議,衛星賭場須設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並設有三年過渡期,以便承批公司在合理期間內處理相關問題。郭志忠稱,現時衛星賭場屬於獨立經營,由使用博企的牌照經營權,坦言大部分衛星賭場並非屬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他相信若不屬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最終只有面臨結業,或會再次影響本澳就業情況。郭志忠稱,衛星賭場經營已久,有一定規模,未來是否可採用自然淘汰的方式,他稱「刪一間就無一間,但唔可以增加」,相信可減少對社會負面影響。
郭志忠認為法案建議訂明賭牌批給數不多於六個是較為合適,過去多年來證明了六個賭牌對本澳經濟以及就業有一定幫助。至於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郭志忠則表示,若現時博企成功競投賭牌則可即時繼續經營,但賭牌競投始終屬於重大投資,十年似乎太短,是否可適當延長至15年,或五年一檢,定期檢視該承批公司是否符合續約條件。
此外,郭志忠又認同政府不會派代表在博企,但認為政府可因經濟環境而動態調整博彩稅率,指出現時經濟環境較差,博彩企業經營較困難,靈活調整博彩稅率相信更為合適。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