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院博彩旅遊教學暨研究中心教授曾忠祿認為維持六個賭牌較為合適。 (資料圖片)
曾忠祿認為批給期限上存有一定彈性處理空間。 (資料圖片)
政府日前公布《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修訂草案,建議賭牌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並明文禁止轉批給。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及加強行業監管機制等。理工學院博彩旅遊教學暨研究中心教授曾忠祿受訪時表示,《博彩法》修訂草案建議訂明賭牌批給數最多六個,他則認為維持六個賭牌較為合適,對於維持澳門就業、政府財政收入穩定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他又相信修訂草案提出多項修改規定,更有利於政府對博彩業的規管,促使澳門博彩業健康發展。
曾忠祿從社會期望、土地資源、國際競爭性三個方面分析賭牌批給數量。他認為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是不期望澳門博彩業規模持續擴大,以便日後多往產業多元化方向發展,因此增加六個以外的賭牌是不符合中央以及社會的期望;澳門土地資源有限,若增加多一個或以上的賭牌,需要更多土地供應營運,因此在土地資源上看,澳門是不適合再增加賭牌;周邊城市陸續開發賭場,而大部分亦是針對內地客人,與澳門形成競爭氛圍,因此博彩規模上吸引消費者、遊客等較為重要,在國際競爭方面看,賭牌多一點總比少好。綜合三大要素,則認為維持六個賭牌較為合適 。
《博彩法》修訂草案提出多項修改,明文禁止轉批給,批給期不多於十年,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曾忠祿認為批給期限上存有一定彈性處理空間,他指出,今後時代變化較大,若十年後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政府可適度調整批給期限;相反批給期太短,企業則難以作長期發展規劃。另一方面,批給期縮減至十年,在土地資源以及投資時間上是增加有意競投企業的門檻難度,相反對現有經營者更加有利,他直言:「如果維持六個賭牌,現有的六家希望最大。」
日前政府估計無法於今年中完成賭牌重新競投,因此現有批給合同將再度續短約。曾忠祿明白到政府立法過程需時,但他強調競投時間不宜延期太長,不然對於企業做投資或經營決策等都有一定困難,面臨許多不確定性,因此他仍然期望政府能按時進行競投。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