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行政法規草案,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在認可考試方面,規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考試。(見習記者鄧穎莊攝)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列席行政會。就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發布兩項法規,規定專業資格認可考試的內容、周期及方式,以及持續進修活動的類別、時數及修讀方式須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在認可考試方面,規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考試,以筆試或其他方式進行。而持續進修方面,法規訂明持續進修總時數須包括「結構式」和「非結構式」類活動,且活動完成時間必須在社會工作者申請續期前三年內,韓衛表示,首批需續期社工約1,200人,預計須在2023年中前完成規定的持續進修活動。
當中「結構式」指參與人可獲得專業知識或與執業相關資訊的活動,所佔時數比例較高,而「非結構式」主要屬由個人自主進行或參與的活動,以及有助促進個人成長及提升正能量的活動。此外,培訓實體在舉辦「結構式」持續進修活動前可向社專會申請預先認可,以便註冊社工及早知悉並安排適當時間參與。(編輯:鄧穎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