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2月30日)一般性通過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今(14)日立法會就該法案展開細則性討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在會上共討論了文本中13條法例,包括重建定義、重建方向等等。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委員會討論到法案第一條「標的及適用範圍」、第九條及第十條「重建協議」及「設立擔保」等等。至於過去較多人關注的業權百份比,陳澤武指出,委員會對有關條例沒有太多意見,政府方面過法亦參考了諮詢會內容,最終定出百份比與樓齡有關。委員會討論了約兩小時,將意見交予政府跟進,會儘快展開第二次會議。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