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補習法」保障學生權益和安全

將以公眾責任形式購買保險
14/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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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會議主要圍繞稅務執行、合作義務、稅務程序及工事傳喚等四項議題。希望透過基本保障方式,保障補習社內的學生的權益和安全(郭善如攝)

政府提出未來補習社將以公眾責任保障形式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郭善如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在今(14)日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政府代表列席。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指政府提出補習社將以公眾責任形式購買保險,保障學生和家長的權益和安全。

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補習社業務法法案,李靜儀於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政府提出未來補習社將以公眾責任保障形式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希望透過基本保障方式,保障補習社內的學生的權益和安全,計劃將列明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基本保障和要求。

政府當局指,未來補習社將以公眾責任保障形式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分兩個階梯要求,50人以下場所的保險期保額累計50萬元澳門幣(下同),至於51人或以上場所累計100萬元,政府初步預計每年保費介乎2,400元至4,800元的範圍。倘若補習社在沒有有效或符合規定的保險下提供服務,會被科處一萬至五萬元罰款。政府相關部門會加强巡查,若發現有補習中心無牌經營或出現超收學生的情況,將會加重罰則。

李靜儀又稱,法案正式啟用後,補習中心直接聘用的職員,必須要有一定的學歷要求且無任何犯罪紀錄。據當局統計,現行約有30名僅具初中學歷的教學輔助人員,當局指將以「舊人舊制」方式處理,若在法案生效後,必須終止其一切職務,且不能再擔任補習中心的教學輔助人員。 (編輯:郭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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