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3)日繼續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議主要圍繞中心名稱、場所及設施、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以及准照制度及運作等討論。其中,較多業界關注過往批給中心可容納學生人數標準不清晰,執法準則不一致,面積計算、空間高度等要求也不同。政府回應表示,過往當局在指引上有列明通風採光要求,不太適宜將所有細節指標在法律上列清楚,因一旦法律或環境出現變化對中心要求有變動,例如疫情變化等,過往和未來當局都傾向用指引文件規範相關內容。至於學生人數計算方面,並非教青局單一訂定,將由四個政府部門由中心面積大小、間隔訂定學生人數。
李靜儀又表示,中心名稱方面法案建議將來每一個中心都需要單一申請准照,但是可以使用同一名稱但不同區域的名稱予以識別。至於為何要求中心空間高度2.6米,當局指根據現有防火條例和按照接待公眾服務場所的標準統一性釐定,未來也會就此與業界溝通,及時發放資訊,優化指引通知程序,當局也傾向將來法規生效之後的高度、通風、採光等指引與現有實行中的指引一致。
有業界反映過往牌照發出時間長,希望參考當局「一站式」發牌服務簡化程序。政府表示將來會提供免費諮詢,向政府了解場所是否符合標準、學生收生人數評估等,最大程度便民。
涉司法訴訟地點須待程序完結
准照註銷方面法案建議應場所所在地業權人申請並向教青局舉證,證明准照持有人喪失佔用地點權利,可導致註銷相關牌照,即便已經對此提出司法訴訟都不影響相關規定的適用。業界擔心訴訟時間較長,且不代表確定的判決,可能會引發其他糾紛。當局表示會予以調整,涉及司法訴訟的地點要待程序完結再做決定。
中心收費變更須提前30日通知當局
至於中心運作條件方面,法案建議收費明細價目表需明確張貼,價格變更需要至少提前30日通知教青局,同時也訂定相關中心服務時間須在早上8時至晚上10時內。政府回應指,教青局需要平衡家長和業界權利,令家長有選擇空間。(編輯:劉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