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13)日中午12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的人士,其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1、2、4、7、12 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編輯:胡可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