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自內地經海陸口岸入境者

須持48小時核酸
13/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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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持48小時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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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14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時起,所有由內地經機場以外口岸入境者,須持有採樣日後48小時內作出的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離境人士維持七天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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