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新補習法》條款

新設臨時准照經營期限為180日
11/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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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臨時准照經營期限為180日

【見習記者鄧穎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0)日舉行會議,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下簡稱「業務法」)展開討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與政府交換意見,會上討論到實行一站式牌照服務、准照制度人員資格要求,以保障受服務對象。

李靜儀引述會上指出,當局在法案上加入一站式服務的項目,例如對有更動工程或申請牌照的時候可提出服務,或業界在申請相關服務時,由教青局協助收集所有資料,不需申請人遊走各個政府部門領取。申請過程亦新設有臨時准照制度,臨時准照的發出標準如下:如果在實地審查後,相關委員會認為該補習社或中心的設施未完成符合12條規定但又可補證,並不會對建築安全、公共衛生和防火構成危險,教青局可對該場所發出臨時准照先行經營,而臨時准照的期限為180日,不可續期。

法案中亦提出補習社中心的人員,例如協調員、托管員和學習輔助員,應有相關要求,例如曾故意生產及販賣吸食毒品或精神藥物罪、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或其他罪名處以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等,會被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而已經恢復權利者,俗稱「洗底」人士亦不符合資格,以最大程度保障使用托管服務的未成年學生安全。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會上討論到實行一站式牌照服務、准照制度人員資格要求,以保障受服務對象。(見習記者鄧穎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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