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繼續審議「新補習法」條款

新設臨時准照經營 期限為180日
1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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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臨時准照經營 期限為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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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臨時准照經營 期限為180日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0)日舉行會議,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下簡稱業務法)展開討論。(見習記者鄧穎莊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會上討論到實行一站式牌照服務、准照制度人員資格要求,以保障受服務對象。(見習記者鄧穎莊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0)日舉行會議,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下簡稱業務法)展開討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議會中委員會與政府交換意見,會上討論到實行一站式牌照服務、准照制度人員資格要求,以保障受服務對象。

李靜儀引述會上指出,當局在法案上加入一站式服務的項目,例如對有更動工程或申請牌照的時候可提出服務,或業界在申請相關服務時,由教青局協助收集所有資料,不需申請人游走各個政府部門領取。申請過程亦新設有臨時准照制度,臨時准照的發出標準如下:如果在實地審查後,相關委員會認為該補習社或中心的設施未完成符合12條規定但又可補證,並不會對建築安全、公共衛生和防火構成危險,教青局可對該場所發出臨時准照先行經營,而臨時准照的期限為180日,不可續期。

法案中亦提出補習社中心的人員,例如協調員、托管員和學習輔助員,應有相關要求,例如曾故意生產及販賣吸食毒品或精神藥物罪、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或其他罪名處以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等,會被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而已經恢復權利者,俗稱「洗底」人士亦不符合資格,以最大程度保障使用托管服務的未成年學生安全。

另外,委員會會上亦關心到人員的學歷要求,李靜儀表示,第8-10條款中分別涉及協調員等人員的學歷要求,針對不同級別可能會有不同學歷要求,例如需具備不低於高等專科或副學士文憑學歷,但若協調員僅向幼小提供托管服務的話則需不低於高中,如此類推。(編輯:鄧穎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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