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意見認為公務員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應給予一天假期的提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昨(9)日發出通告表示,行政公職局早在2021年11月15日向各公共部門發出指引(發函編號:0242/SAFP-DRTSP/OFC/2021),公務人員當日起可於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的當天或翌日合理缺勤一天。
行政公職局日前發出傳閱公函,更新《公務人員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指引》。自下月21日起,所有公務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已完成新冠疫苗初種系列全程接種(滅活或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初種系列的全程接種為兩劑)達14天的證明(澳門健康碼會顯示盾牌圖示),或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因未能出示證明缺席上班者視為不合理缺勤。另外,按照去年9月14日的指引,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公務人員,可憑醫生證明豁免核酸檢測費用。
此外,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自2022年1月6日起已調整第三劑加強劑的接種對象,已接種兩劑滅活或mRNA疫苗的18歲或以上人士均建議接種第三劑加強劑,無需限制於高暴露風險或免疫力低的人士。同時,放寬有急切需要人士的第三劑加強劑接種間隔,第三劑(或加強劑)接種可在第二劑(或初種系列)接種後三個月(不少於12周)進行。
行政公職局通告,公務人員當日起可於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的當天或翌日合理缺勤一天。(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