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完成第三次小組會議

冀政府商榷債權人保障細則
07/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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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府商榷債權人保障細則
冀政府商榷債權人保障細則

陳澤武指出《信託法》的債權人或受益人的保障大方向清晰。(黎家茗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7)日就《信託法》法案舉行第三次小組會議,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會上有議員冀政府對《信託法》的債權人保障細則進一步商榷,更冀釐清信託合同及遺囑之間執行的分別。

陳澤武指出會上提出《信託法》的債權人或受益人的保障大方向是清晰的,如信託的設立、委託人、受託人、受權人的能力、權利、義務條款清晰但簡約,細則操作上有待政府進一步商榷。有議員提出對第三條信託須以合同形式或遺囑的形式為之,而合同常是雙方或三方協議,而遺囑常是單方面的行為,提出須釐清兩者之間執行的分別。顧問提及第11條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表述不夠清晰,指出若財產已轉給受託人(某機構),故使用獨立財產表述有誤,要釐清有關訊息。

另外,會上建議政府在條款上的細則寫得詳盡清晰些,如部分引用民法典的條款,在債權人的保障部分。(編輯:黎家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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