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根據2021年12月31日公佈的第20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6/2020號關於《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下簡稱《津貼計劃》)行政法規所指的內地地區,由原來的珠海市,擴展至中山市及江門市,以協助更多澳門居民無障礙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衛生局提醒,《津貼計劃》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以補貼其個人繳納的費用。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六十天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根據第2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一千元,津貼按實際個人繳費金額審批發放。
同時,行政法規規定《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合資格申請人,可到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提交申請。(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