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私下訂立規條未必有效

社諮委冀消委會加強宣傳《消保法》
05/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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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諮委冀消委會加強宣傳《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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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諮委冀消委會加強宣傳《消保法》

會議後,委員會副召集人李仲言、委員區穎晞及胡杏珊向傳媒引述會議內容。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今日舉行平常會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本年1月1日正式全面實施。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今(5)日舉行平常會議,邀請消費者委員會代表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會後委員會代表引述消委會指出,賣方自行向買方訂立規條並不完全有效,舉例例如打折產品不能退貨」。委員胡杏珊更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推出幾天以來,有不少市民對此有許多的疑感,她建議消委會應繼續廣泛加強宣傳,並將有關的定義及適用範圍再细緻地闡述並透過圖文包的方式展示出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本年1月1日正式全面實施,法例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議程前發言時,委員黃成彬引述不同行業的經營者表示不知道要作出何種措施去配合,同時疑慮擔心《消保法》會成為某些別有用心的消費者退換貨的藉口。因此,黃成彬建議有關部門可向商戶宣傳《消保法》對商戶的保障程度和實施必要性,提高商戶識法守法意識,同時釋除商戶對《消保法》的疑慮。同時建議在官網就常見問題和經典案例設置「消費者篇」和「經營者篇」使市民更加直觀地去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消保法》。

會議後,委員會副召集人李仲言、委員區穎晞及胡杏珊向傳媒引述會議內容。會上有委員指出,若外地供應商或參展商在澳門出售貨品,而出現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消委會代表稱,現時與境外有合作機制,會將個案轉介到當地,再由當地部門處理糾紛;新《消保法》規定收據或發票需要具體列明產品名稱,消委會代表指出,該規定是有執行的必要性,若未來出現糾紛可更好處問題。

李仲言引述消委會代表指出,無需在場內各個產品上列明「澳門幣」為支付金額,只需收銀處等當眼位置指明以「澳門幣」計算即可。此外,消委會暫未因《消保法》的生效而接獲相關投訴及糾紛。(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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