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取締「水客」
05/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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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合作取締「水客」
粵澳合作取締「水客」

「水客」問題一直困擾粵澳兩地,春節將至,是「水客」活躍季節,粵澳執法當局雖透過合作機制打擊「走水貨」活動,但仍遏而不止,廣州海關緝私局日前公布搗破四個「水客」走私團伙,在海外採購高檔奢侈品後統一寄到澳門,再僱用「水客」每天多次往返珠澳,以「螞蟻搬家」將奢侈品以「人肉帶貨」方式攜帶入珠,涉案貨值高達二億元人民幣。「走水貨」在粵澳只屬違法行為,並非犯法,只有列為刑事,方能緩解「走水貨」問題。

自從粵澳通關日益方便後,「走水貨」日趨活躍,早期「水客」利用通關便利每日多次來回珠澳兩地,購買蔬菜生鮮肉類螞蟻搬家式運回澳轉售圖利。近年更進一步「走水貨」入內地,「水客」已不僅是澳門居民,外僱、旅客也加入「走水貨」行列,新冠疫情後,甚至有外僱以「走水貨」維生。

新冠疫情以來因香港封關,令「走水貨」活動集中於澳門,使本澳「走水貨」更形猖獗,衍生不少社會問題,尤其北區一帶,隣近關閘,「水貨店」成行成市,不僅在地舖經營,甚至在民居大廈單位、工廠大廈,以致用客貨車流動發貨,造成環境衛生及治安問題,「水客」在大廈梯間甚至當街拆箱重新裝貨,阻塞通道,紙箱隨處亂丟造成垃圾,令附近居民生活大受困擾。

拱北口岸海關和邊檢近期開闢三次及以上過境人員通道,發出走「走水」入刑警告,要求勞務公司與外派勞務人員簽訂不參與「走水帶貨」走私承諾書。為堵截「水貨客」,澳門海關亦在研究利用人臉識別篩查旅客,希望有助打擊「水客」。

要徹底解決「水客」螞蟻搬家式走私問題,需要修訂法例,本澳拘捕「水客」,只根據《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起訴,一經處罰,最高只被科處50,000澳門元罰款。內地則根據《刑法》規定,偷逃稅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偷逃稅額在人民幣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稅額在人民幣50,000元以上不滿15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水客」走私貨物價值未達刑事追訴標準,只屬於違法行為,並非犯法,只有將「走水貨」刑事化,才可望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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