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士符合過渡規定的人士

可向護理專科委員會提出申請
04/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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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護理專科委員會提出申請

為配合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了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按照法規中第十六條第六款和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須對符合過渡規定人士,給予專科專業職銜及發出專科資格認可證書。申請專科資格認可證書所產生的費用,由公布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適用對象包括:

1.根據第125/2014號及第14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規定合格完成護理專科培訓或取得相關培訓的同等學歷的護士;

2.在本行政法規生效之日已獲衛生局認可為專科護士的護士;

3.在本行政法規生效之日已持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護理學專科文憑、證書及其他憑證的護士。

凡符合過渡規定人士,可自1月10日起至7月9日止,透過親臨或代交方式向護理專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前往位於澳門若憲馬路仁伯爵綜合醫院文書科遞交。申請時須帶同護理專科資格認可申請表(護理專科委員會網頁下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以及本澳認可護理高等教育機構的護理專科課程畢業文憑、證書或其他憑證副本,並出示正本作核對。(編輯:胡可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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