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安全制度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政府料未來升降設備保檢費增加
3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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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料未來升降設備保檢費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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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料未來升降設備保檢費增加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全澳有9,000多部升降設備,絕大部分的設備都有保養,只是程度不一,政府建議未來增加檢驗要求。 (張庚睿攝)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表示,已研究葡國等多地都會採用保、檢分家的方式,雖然會用多錢,但更安全。 (張庚睿攝)

立法會昨(29)日一般性通過《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在出席的31名議員全數贊成下獲通過。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時表示,為確保升降設備有效和安全運作, 以及考慮到現時當局並無專門規範升降設備的法例,有必要與時並進,出台相關法律法規。 法案中包括建議保養、檢驗分家,以及建議保養實體須購買有效的民事責任保險。同時建議未來所有升降機、 扶手電梯和自動步行系統都必須分別有一間保養公司和檢驗公司負責,並且最少每年一檢,政府預料未來升降設備保檢費用有所增加。【 本報記者劉凱輝報道 】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訂定適用升降設備類別,法案適用於安装在建築物的升降設 備,包括載人升降機、載人及貨物的吊重升降機、車輛升降機(不包括機械化泊車系統)、電動扶梯及載人升降平台等;訂定升降設備的責任人及其義務,包括為升降設備登記和聘請符合所需條件的升降設備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

法案亦訂定升降設備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准入和從事業務的條件,當中規定其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和人員,而從事升降設備保養及檢驗業務的技術員均須具有電機、機電或機械工程師的專業資格,並向工務局申請註冊為升降設備技術員;確保檢驗實體的獨立性,明確規定其不得從事保養實體的業務,而升降設備的設計者、生產商、供應商、安装商及保養實體等,均不得為檢驗實體,以保障升降設備檢驗的公正性;此外亦明確保養實體的責任和明確檢驗實體的責任等。

全澳現時9,000多部升降設備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保養、檢驗分家的操作性及優點,亦有議員關注民事責任保險的費用及範圍,以及擔心因而轉嫁到小業主身 上的費用大增。羅司回應稱費用會增加,但由於分層樓宇單位不少,故認為分攤後相信增加的費用不會很多。對於有多名議員關注業界及政府人手是否足夠等。羅立文回應稱,現時全澳有9,000 部升降設備, 絕大部分的設備都有保養,只是程度不一,政府建議未來增加檢驗要求,他承認由於工務局的機電廳只有不足30人,沒有能力檢視全澳近萬部升降設備,因此希望透過設立保養和檢驗制度,令保、檢公司互相監督,他又稱,全澳現有900多名技術人員和40多間保檢公司,相信足以應付需求。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補充,已研究葡國等多地都會採用保、檢分家的方式,雖然會用多錢,但更安全。她又建議居民趁現階段成立業主會,方便屆時找保、檢公司。她透露,至今年10月底為止,向 當局通報已做安全運行證明書的已有4,000多部升降機,而工務局目前抽檢升降機為5%,日後再細則性討論法案時可進一步研究相關百分比。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升降設備 安全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在出席的31名議員全數贊成下獲通過。(張庚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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