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國際」涉無牌交易1.2億港元

金管局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3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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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藍山國際負責人陳嵐於2018年開幕時為醒獅點睛。( 藍山國際網站圖片 )

香港藍山金融集團在官網發出聲明,強調絕無在香港以外地區從事金融業務。 (網頁截圖)

金融管理局昨日上午發出公告,對一家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提起違法行為程序,其涉嫌違法進行有價證券投資交易,涉款金額近1.2億港元。金管局要求被訴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辯護。

涉事公司為「藍山國際有限公司」,兩名負責人為陳慧鈺及陳嵐,均為香港居民。香港藍山金融集團則在官方網站提出聲明,強調絕無在香港以外地區從事金融活動。

金管局昨日在《澳門特區公報》刊登告示,要求藍山國際被訴人需於通知期滿後20日內提出抗辯,而通知期則是自刊登日起計30天。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倘被訴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呈交書面辯護,局方可依法處罰。

金管局表示,有強烈跡象顯示「藍山國際有限公司」及兩名陳姓負責人,在其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東南亞商業中心15樓I及H座的辦公室內,在未經許可下,以慣常及營利方式,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以持續方式及在沒有許可下,從事金融中介人專有活動,即進行有價證券(債券、股票及基金)的投資交易,在澳門招攬客戶並於澳門簽署相關合同,投資總金額達119,180,000港元。

金管局去年4月已接獲查詢

早在2020年4月,金管局就曾表示接獲有關「藍山國際有限公司」所營業務的查詢,證實有關實體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當局當時還呼籲,巿民應透過獲許可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金管局稱,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只有獲許可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 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之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500萬澳門元的罰款。

藍山金融:未在澳經營金融業務

根據藍山國際官網,該公司成立於2018年10月8日,是一家以商業發展為核心的綜合服務公司:「本公司熟悉澳門市場,為不同商業的發展提供專業建議和優質服務,致力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憑藉經驗豐富的員工的專業知識,藍山國際致力於成為一家優質商業服務公司。」

藍山國際使用的LOGO商標與香港藍山金融集團極為相近,且英文均寫作「BLUEMOUNT」。香港藍山金融集團在公司官方網站上作出嚴正聲明, 強調該集團營業及註冊地址均在香港,沒有在其他地區開設分公司或分行,也沒有在香港以外地區經營金融業務,將對侵犯合法權益、侵犯商標、公司名稱的任何一方,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藍山國際有限公司被指涉嫌無牌證券交易1.2億港元。 (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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