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的港澳門居民可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元旦(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吸納港澳地區傳承人共建文化灣區成為一大亮點,《辦法》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廣東省文旅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同源、人緣相親、民俗相近。保護、宣傳、利用好灣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共建人文灣區的必要之舉。為此,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考慮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中的現實要求、具體特點,以及粵港澳文化灣區的建設需要,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並將其寫入《辦法》。
據瞭解,廣東目前共認定六批共837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其中健在700人。《辦法》共計27條,有效期五年,《辦法》不僅是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探索認定傳承群體,同時包含完善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實施動態管理,將定期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相關活動進行評估,並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其是否繼續享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及相關權益的主要依據。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