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本周六(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標誌著特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制建設進入新階段,通過規範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在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能夠進一步提升經營者的經營水平和競爭力,為澳門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創造良好條件。新法例即將實施,當局需加強宣傳,令消費者與經營者均了解各自的權利,交易公平公正。
澳門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已超過30年,消費模式隨著經濟急速發展及旅客不斷增加而有所改變,因此有必要檢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進一步釐清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一個更公平、公正及透明的消費環境。
新《消保法》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營商行為,健全解決消費爭議機制。
新《消保法》加強保障消費者的各項權利,包括取得資訊的權利、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的權利、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的權利、經濟利益受保障的權利、可獲得購買憑證的權利、獲損害賠償的權利等。法案將「誤導性營商行為」及「威嚇性營商行為」視為「不正當營商行為」,並對實施不正當營商行為的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
為進一步完善解決消費爭議機制, 法案同時建立更具規範的調解制度,以及就供水、供電及電訊服務等涉及基本公共事業服務的消費爭議引入必要仲裁。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制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
《消保法》適用於澳門特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法律關係,但不適用範圍包括幸運博彩、互動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或審計服務;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應金融市場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
一直以來法律未賦予澳門消委會執法本權及處罰權,被形容為「冇牙老處」,新《消保法》賦予消委會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式及科處行政處罰,同時負責接收及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協助消費雙方解決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