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轄下場地新收費明年1日生效。(截圖)
教青局轄下場地新收費明年1日生效。(截圖)
據政府今(28)日刊登的《公報》內容,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批示,核准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場地及設施的收費表;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製作的書籍及印刷品的價格,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按其成本及性質而定。如青年旅舍二人房的收費為每人160元、及室內游泳池暖水池每小時300元及各公立學校不同場地均收取每小時20元等。
另外,參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舉辦的活動及課程及 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供的服務的收費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按其成本及性質而定,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可豁免部分或全部的收費,或提供特別優惠。該批示自自公布翌月的首日起生效。(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