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靜儀表示據環境保護局出版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0》,噪音投訴近十年呈上升趨勢;2020年噪聲投訴個案數目較2019年上升超過四成,當中以「談話及喧嘩」佔四成半最高、其次為「音樂及卡拉OK」及「室內裝修」等噪音問題,令居民生活飽受困擾。
她更指出環保局與治安警察局根據現行《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治安警察局負責監察有關日常生活活動所產生的噪音問題;而工業、商業及服務業活動的噪音,則須向環境保護局投訴,並由該局安排噪音測量的取證工作。然而,往往商業場所的噪音擾民發生於深夜時份,有居民曾因大廈地鋪在節日舉辦活動產生噪音問題報警求助,亦有警員即時到場,但無法作出檢控,結果噪音持續;翌日上午環保局人員再聯絡跟進,但該活動已停止而無法檢測到噪音及檢控,結果是難以處理。
故此她提出兩點質詢:
一、當居民表示當毗鄰住宅的商業場所在深夜時份發出噪音時,環境保護局執法部門未必能即時跟進,報警求助後,到場的警員礙於職權所限未能作出檢控。當局會否對有關合作機制或規定作出完善?
二、當局曾於2019年對《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進行修訂,主要為優化對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但未有完善有關生活噪音等其他方面的規定,政府亦曾承認生活噪音「是一個須在中期作出考量和檢討的問題」。到底當局會否對現行已實施多年的法律作出全面檢討和修訂,尤其加強對生活噪音問題的執法機制?如何強化落實執法效果?(編輯:黎家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