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涉貪案】李燦烽與兩人因賄賂等罪

被強制羈押 另五名嫌犯分別採取禁離境等措施
24/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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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羈押 另五名嫌犯分別採取禁離境等措施
被強制羈押 另五名嫌犯分別採取禁離境等措施

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被捕,且被強制羈押送至路環候審。(資料圖片)

澳門廉政公署今(24)早宣布,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其中有多名人士被廉署帶走調查。檢察院今日下午亦就事件作出回應,指出已就事件將該名前工務局領導及另外兩名涉案人士,採取強制羈押措施;另外五名涉案人士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

而據消息指出,案中所指的工務局「前領導」,是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李燦烽。就事件,檢察院指出,該名領導曾涉嫌非法收取其他涉案人士的不法利益,在多個建築項目為其他涉案人士提供協助,使相關工程項目申請獲批或獲得加快審批,從而令有關涉案人士獲取巨大利益。

另一方面,案中人士亦涉嫌透過迂迴隱蔽的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及將涉案資金作不法移轉;此外,該名前領導亦涉嫌以投資為名,以虛假入股其中一名涉案人士的公司為手段,合謀令其一名親屬向有關當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許可並獲批准。

經檢院首階段偵查,有強烈跡象顯示八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以下系列罪行:《刑法典》第337條第一款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刑法典》第339條規定及處罰的「行賄罪」, 最高可處至三年徒刑;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三條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8條第二款規定及處罰的涉及投資居留的「偽造文件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

檢院經對上述八名嫌犯進行刑事訊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相關嫌犯逃離澳門和擾亂續後刑事偵查的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案中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五名嫌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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