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闖入康女士家中,用鐵錘錘殺康女士父母,並重傷其外孫。(網絡圖片)
曾春亮落網時,他的長褲被褪到腳踝充當腳鐐。(網絡圖片)
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網絡圖片)
此前在江西省樂安縣導致3人死亡、1人重傷的連環殺人犯曾春亮已被執行死刑。其代理律師侯士朝和受害人家屬康女士均證實了這一消息,稱已接到宜春市中級法院的電話,說曾春亮今(23)日被執行了死刑。據紅星新聞報道,曾春亮被執行死刑前,與胞兄曾月根通過視像見了一面。曾月根透露,沒有拿曾春亮的骨灰。
據報道,2020年5月1日,在浙江金華監獄刑滿釋放的曾春亮返回老家江西撫州市樂安縣。因沒有生活來源,曾春亮「重操舊業」,潛入山碭鎮的康女士家中盜竊,結果盜竊未果,他直接在作案現場睡着。次日凌晨,被康女士的母親熊某美發現,哥哥康某帥聽到母親在樓上的呼救聲後上樓,與曾春亮發生肢體衝突,曾春亮用螺絲刀將兩人劃傷後逃離現場。
康家向警方報案,被警方四處追捕的曾春亮因此懷恨在心,同年8月8日,曾春亮潛入樂安縣山碭鎮康家,並用鐵錘錘殺康女士父母,並重傷其外孫,當地民警懸賞5萬元(人民幣,下同)通緝曾春亮。8月13日,山碭鎮厚坊村再發兇案,駐村扶貧幹部桂某平在村委會大院內被逃匿的曾春亮殺害,警方將懸賞金額提高至30萬元。8月16日下午4時27分左右,曾春亮在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當時曾春亮態度十分囂張,還揚言要不是自己主動下山,警察根本抓不到他。
2021年1月11日,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曾春亮表示不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原審判決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曾春亮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