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公布《關於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之全面調查報告》,指出在核實、監察階段,教發基金在收到申請者交來的執行報告及單據、發票、 相片等證據文件之後,資助組人員會在書面文件上進行核實工作,亦會在一年兩次的定期訪校的過程中,順道視察個別資助項目的執行情況。 在調查過程中,廉政公署留意到教發基金在報告階段進行的監察工作,無論在機制抑或人員的嚴謹度上都不足。
對於中/長期計劃,一般情況下會牽涉較高資助金額的工程及設備等資助項目,廉政公署在採取不同的調查措施,包括參與教發基金訪校活動及獨立進行的訪校活動後,發現教發基金對此類受資助計劃的事後監察工作乏善可陳,尤其鮮見有效的實地跟進及追蹤機制,令此部分公帑的使用情況晦暗未明,易生舞弊。
廉署舉例指,某學校曾於 2015/2016學年獲得教發基金資助「科學閱讀發展三年計劃」的中/長期計劃。按照該計劃首年安排,受資助學校已在同一學校年度完成了對物理實驗室的翻新工程,並獲資助金額近 138萬澳門元。2020年11月,廉政公署人員訪校期間實地視察,發現所報的物理實驗室位置並沒有實驗室,而是兩間教室,校方表示有關實驗室已經拆除並改建成兩間教室。然而,廉署人員在教發基金的相應檔案中,卻未能找到任何記錄有該基金人員曾現場核實有關物理實驗室翻新工程的文件資料,亦找不到任何關於拆除這個屬公帑資助的物理實驗室的學校申請,或至少是一個通知的文件紀錄。
還有學校就「校園閱讀空間」的資助項目進行學校操場與停車場以及花園整治規劃工程,涉及金額約260萬澳門元的資助款項,以及有學校的「科學閱讀發展三年計劃」的中/長期計劃,先後獲批撥合共約1,100萬澳門元的資助款項,但是卻無提交工程的明細、或是所添置設備及工程亦無任何單據或發票證明,教發基金人員並未察覺。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