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最迅猛時大部分市民宅在家中,解決每日三餐大都依賴叫外賣,造就外賣店興起,如雨後春筍般成立,根據市政署數據,本澳現時有近2,000間外賣店,但本澳外賣食品過去一直沒有法例監管,鑑於食品外送服務日漸普及,運輸及配送環節成為重點食安管控工作,政府透過立法方式對未納入准照規範的經營外賣食品場所設立登記制度,以進一步完善外賣店監管工作,強化生產和處理食品管控,保障公眾食用安全,但在近2,000間外賣店中,當局只接獲1,617宗登記申請,仍有300多間 未登記,當局需要加緊行動,確保所有外賣店都已登記在案,一旦有食安事件發生能夠溯源有途。
食品外送服務迅猛發展,為傳統餐飲業轉型升級提供了契機,也為每天在辦公室忙碌一族解決兩餐問題,但「互聯網餐飲」的新業態在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食品安全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由於網路訂餐交易具有互聯網交易的線上虛擬性與經營實體跨區性特徵,因此涉及「線上線下」兩種食品安全風險增加了網路訂餐食品安全隱患。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於今年11月5日起生效,行政法規生效至今 一個多月,當局只接獲1,617宗登記申請,仍有300多間未登記,當局經逐間實地核查,已有551間獲發登記證明。行政法規規定,外賣店一定要有實體店,沒有在當局登記的外賣店,不能在網路外賣平台作登記。經營外賣食品活動場所不得設於現場環境與經營有關活動明顯不相符的不動 產。此外,場所僅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方可對外開放,經營者須將登記證明張貼於場所顯眼處,在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的宣傳亦須顯示有關登記資料。
法規生效後,未開業外賣店必須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在法規生效前已在財政局申報開業的外賣店,則須於六個月過渡期內, 即明年5月15日或之前完成登記始獲發登記證明。若未按要求完成登記,可被罰款2,0000元。
雖然市民可於食安資訊網查閱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場所名單,但食材來源是否合法、食品製作場所環境衛生、外賣配送過程是否符合衛生及食物是否保存在安全合適的溫度等,對食安至關重要,需要權限部門監管、巡查,方能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