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美國掛牌上市的中資公司被要求向投資者公開更多和更具體的潛在風險。
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SEC)公布新指引,要求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向投資者公開更多和更具體的潛在風險。指引又要求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應對外披露其金主或多數管理層是否長駐中國,併購目標是否位於中國。有關加強披露的要求將適用於已在美國掛牌上市的中資公司,相關中資公司應在年報或招股說明書補充說明等文件中,納入所須披露內容。
SEC指,近日事件突顯出投資中國企業或大部分業務位於中國的企業所存在的風險,因此向中國公司發信,尋求更具體和突出披露他們面臨的法律和營運風險。SEC又指,以VIE形式上市的公司應特別注意要作出清晰的披露。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