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表示,日前港澳警方聯手偵破兩個涉嫌盜用信用卡的犯罪集團,其中,本澳警方截獲多名涉案人士,當中四名人士已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步案情顯示,多名涉案人士涉及兩個犯罪集團,其中一個犯罪集團涉嫌將盜用的信用卡資料綁定手機,再到本澳多間商戶購買智能手機及禮品卡等商品,並透過已綁定信用卡的手機支付款項,涉案金額約1,200萬澳門元;另一犯罪集團則在網上以協助手機遊戲退款為由招攬其他涉案人,並要求該等涉案人將手機程式帳號綁定盜用的信用卡資料,再登入網上遊戲帳戶購買大量遊戲幣,刻意造成消費出現異常,並向網遊公司申請退回該帳號之全部消費款項,以達到詐騙的目的。
經首階段偵查,四名嫌犯涉嫌觸犯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11條第1款和第3款第2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電腦詐騙罪」、《刑法典》第288條第2款配合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犯罪集團罪」。倘罪名成立,每一相應罪名均可被判處最高至十年徒刑。
檢察院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尤其涉案金額相當巨大,為確保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其中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一名嫌犯採取提供擔保金及定期報到等強制措施。檢察院將繼續對該案件進行後續偵查。
檢察院提醒市民,在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交易時應提高警覺,以避免招致金錢損失,倘發現信用卡出現異常交易,應即時向發卡機構查詢,並立即向警方或檢察院作出檢舉,以共同打擊侵害市民財產的相關犯罪行為。(編輯:黎家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