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關注在修訂打擊性犯罪諮詢文本中,提及持有及取得未成年人色情物品刑事化,但沒有提及瀏覽兒童色情網頁,擔心若將來無意間瀏覽兒童色情網頁時,可能觸犯法律。
現時不少網站設有攔截功能,須由家入登入賬號才能開啟,防止含有不雅內容四處散播。(互聯網圖片)
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代廳長張涵表示,國際層面希望完全杜絕兒童色情物品,當局政策取向是要樹立正面訊息,但具體如何入罪,仍需要考慮到蒐證手段、科技水平和具體案件情況。
律師何金明認為,瀏覽兒童色情刊物或網頁,相當於已侵犯未成年人的法律權益,有關當局應考慮在條文內加以保護,但現時科技發達,瀏覽者或會不慎下載到有關未成年人色情照片,無辜變為嫌疑人,當局應清晰界線。
文字圖像未列性騷擾罪 市民憂網絡欺凌加劇
對於諮詢文本條文未建議對言語及圖像性騷擾等犯罪作出量刑,市民王小姐表示,如果圖像及語言不被列為犯罪,擔心有人會利用社交平台傳播色情或不雅圖片,甚至是朋友的改圖,會令網絡欺凌情況日益嚴重。
另一位市民吳小姐則認為,特區政府將「性騷擾罪」列為半公罪是一大進步,可以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安全,但擔心「性騷擾罪」的調查取證存在困難,希望警方接到舉報時,可以盡快趕至現場,提高成功拘捕疑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