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承租人安排僱員及協助人協助經營,則須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登記。 (資料圖片)
因應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將於下月(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區政府透過《公共街市攤位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關於街市攤位分配程序、訂立租賃合同、提供保證金以及協助人或僱員登記的補充規定。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公共街市攤位 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規定市政署開展街市攤位公開競投程序時,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相關公共街市常貼告示處及在市政署網頁上發布公開競投公告,列明參與公開競投者須遞交的文件及繳付臨時保證金金額。
另外,行政法規亦訂明會由市政署人員組成的公開競投評審委員會,按既定的評審標準及加權值對符合資格的參名單。市政署會按上述名單的排名優先次序,通知獲甄選的競投者於市政署指定的期間選擇擬承租的攤位、繳付確定保證金及簽署租賃合同。
最後,行政法規規定如承租人安排僱員及協助人協助經營,則須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到市政署辦理登記手續;如於《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生效之日前承租人已為相關人士在市政署辦理登記,則豁免再次辦理。有關行政法規將與《公共街市管理制度》一同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將於下月1日起正式生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