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大會引介關於構建社會保障制度給付恆常調整機制之建議方案,建議今後定期按通脹、社保基金收入變化、人均預期壽命及最低維生指數等指標,綜合評估養老金等給付的調整空間,藉以確保合理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以及社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方案取得勞資雙方一致共識。
社保基金早前委託澳門大學開展社保制度給付恆常調整機制專題研究,探討對各項給付,尤其是養老金金額,設置指數化調整機制的可行性,並在研究結論的基礎上提出相關建議方案,即每年通過綜合考慮通脹率,以及過去5年社保基金的整體平均收入變化及人均預期壽命變化,來評估各項及付調整的必要性及其合理幅度。
具體而言,倘若自上一次調整後所累積的通脹率達到3%或以上,社保基金便會啟動對及付金額作出調整的考量,經衡量社保基金過去5年的整體平均收入情況及人均預期壽命變化,計算出及付金額的可調整幅度;倘若自上一次調整後所累積的通脹率少於3%,理論上各項給付金額維持不變。不過,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特區政府最終亦會檢視基本養老保障水平,必要時會通過宏觀政策進行調整,確保養老金加敬老金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施政方針得以落實。
社保基金會於每年9月對各項指標參數進行檢視,倘按機制計算出有條件對給付金額作出調整時,會按相關法律規定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聽取意見,以決定翌年1月社保給付是否調整;同時,會每5年對相關調整機制進行全面的檢討並持續完善優化。(編輯:鄧穎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