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離開陸地邉境口岸城市需48小時核檢陰性證明。
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抵達後至少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國務院辦公廳今(11)日印發通知,要求對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流動進行嚴格管控並明確具體要求,離開陸地邉境口岸城市需48小時核檢陰性證明。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口岸城市範圍並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抵達後至少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加強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提醒,發熱患者、健康碼「黃碼」等人員核酸檢測未出結果前不流動、不聚集。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遊限流、風險提示等工作。
《通知》所指的口岸城市包括開放的陸路、水路、航空口岸所在縣(市、區、旗)、所在市(地、州、盟)及所在直轄市,具體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確定並及時公告。
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旅行社加強對團隊遊人員的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