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指,會議上顧問團對《信託法》有初步的分析丶適用範圍及定義。(胡可兒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7)日就《信託法》法案舉行第一次小組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會議上顧問團對《信託法》有初步的分析丶適用範圍及定義。
陳澤武指,立法會顧問團關注《信託法》適用範圍及定義,有關信託定義是受益人利益或有特定目的就可以設立信托,而在設立信託的文件內容方面,內容一定要有受益人識別資料或程序。
法案中暫設有六種金融實體機構可成為受託人,包括:銀行丶金融公司丶財產管理公司丶投資基金管理丶保險公司丶退休基金管理公司;而顧問團關注為何只有實體,沒有列明自然人。陳澤武稱,內地及普通法等均允許自然人成為受託人,部分委員贊成由實體作為委託人。(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