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稱法律用詞仍需斟酌

《動保法》審議停擺半年
07/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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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審議停擺半年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正審議《動物保護法》,但由於當局仍未遞交新的法律文本,審議進度至今停擺半年。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昨午受訪時表示,明白立法的急切性,目前新文本已完成修改,但基於一些法律技術問題,耽誤了時間。她解釋,文本的一些法律用詞上仍需斟酌、翻譯工作亦未完成,當局不希望再拖,會加緊進度,爭取盡快將新文本送交一常會。

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會加緊《動保法》修改進度,爭取儘快送交一常會。(周婉茵攝)

去年一常會細則性討論《動物保護法》,已基本討論所有條文,當局其後應一常會的討論意見,修改部分條文,包括允許放生,以及將虐待動物的最高刑期,由三年改為一年等,承諾盡快制訂新的法律文本,再送回一常會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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