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梁鴻細表示,調整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的確有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作用。(《力報》攝影組攝)
議員林宇滔認為重建業權百分比「宜緊不宜鬆」。(鍾佩欣攝)
議員認同降低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有助推動都市更新,但對目前法案建議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有不同看法。(林嘉欣攝)
日前行政會完成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樓齡介乎30年至40年的樓宇,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85%;樓齡滿40年的樓宇,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80%;樓宇屬殘破或危害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而被主管實體命令拆卸,須取得60%的業權人同意。有議員認同降低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有助推動都市更新,但對目前法案建議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有不同看法。
議員梁鴻細表示,調整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的確有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作用,但仍須檢視目前法案建議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他指,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曾作調查研究,掌握需進行都更樓宇的可聯繫業主百分比及有意進行重建的業主百分比,建議都更公司公布有關數字,以便立法時作參考。
議員林宇滔亦認同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有助推動都更,但對目前法案建議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有所保留,認為重建業權百分比「宜緊不宜鬆」,目前下降幅度過大,容易引起爭執,將影響大眾對都更的信心。他提及,都市更新委員會在2017年提出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方案,指樓齡屆乎30至40年重建業權百分比為90%,樓齡逾40年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特殊情況的重建業權百分比則為85%,但政府沒有使用此一方案,亦沒有解釋如何得出目前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方案。
林宇滔強調,真正落實都更須配合很多措施,包括城市規劃、重建規劃是否有足夠吸引力等,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僅能掃除其中一個障礙,不代表能迅速進行都更。 (編輯:楊瑞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