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6)日舉行會議,就《核准〈稅務法典〉》法案進行第一次的分析及討論,會議主要是由顧問團從各方面介紹《法典》法案,包括稅務犯罪和稅務違法行為、以及離澳逾183日,應指定稅務代辦人等重點。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法典》分為五編,合共293條的條文。今委員會就《核准〈稅務法典〉》法案最主要部份《法典》的第二條至32條條文進行初步審議。並針對具稅務性質的犯罪和稅務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以及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問題作出討論。
黃顯輝稱,法案建議若在同一年內連續或間斷離開澳門超過183日的納稅主體,應指定一名代理人代辦稅務事務。而早前出爐的「深合區」總體方案鼓勵澳門居民到橫琴生活、就業、工作及投資,委員關注如何與已生效的「出入境管控」法律作銜接,在會上亦沒有討論關於澳人在橫琴的收益或納稅問題。
黃顯輝指,澳門特區的稅務法律制度會維持低稅政策,而被問及新制定的《博彩法》是否會影響到本澳稅收問題,他表示《博彩法》並不適用於本澳一般居民或企業,而是適用於博彩承批人,具體要再由政府部門進行解釋。
稅務法典共293條,委員會現完成首32條的初步審議,黃顯輝表示,委員會亦會盡快、盡力地做好第一輪審議工作,確定法案的整體性和整個稅務法律的稅收制度,務必會在系統地疏理後,作出明確及清晰的規範。 (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