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1996至2001年執政期間,當地女性權利受到嚴厲限制。
穆賈希德表示,女性不是財產,沒有人能為了換取和平把她交換給任何人。
新法令指,結婚需得到女方同意,不可強迫結婚。
阿富汗塔利班(Taliban)臨時政府昨(3)日頒布關於女性權利的新法令,內容包括指女性不是財產,也指結婚需得到女方同意,不可強迫結婚。
塔利班臨時政府發言人穆賈希德(Zabihullah Mujahid)公布法令時表示,女性不是財產,是高貴且自由的人類,沒有人能為了換取和平把她交換給任何人。新法令內容包括不得強迫女性結婚,並要求政府採取措施,確保法令得以落實,但無提及女性能否工作及接受教育。
至於寡婦是否有權取得丈夫遺產,新法令中未有明確指明固定份額,亦可於丈夫逝世17周後,自由地選擇新丈夫。
塔利班1996至2001年執政期間,當地女性權利受到嚴厲限制,甚至遭到剝奪接受教育及就業機會,因此塔利班2021年8月在阿富汗再次掌權後,國際社會一直憂慮當地女權會大幅下降,塔利班一方則主張,組織已經與過去不同。(編輯:梁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