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賀一誠強調,公共行政改革必須進行部門功能性的整合。今年2月,特區政府多個局級部門正式合併,同時重新明確職責定位,行政改革邁出實質性一步。
澳門特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 由第一層司、第二層局、第三層廳、第四層處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還有部分機構直屬行政長官,如廉政公署、審計署等。特區政府之前下轄75個局級部門。
2020年11月16日,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立法會發表題為《強基固本,迎難而進》的202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表示,特區政府將努力開創特區發展新局面,落實八個方面的施政主要任務,「有序推進公共行政改革」是其中之一,全面收集公共部門資料進行分析,在梳理部門職能和權責關係前提下,制定公共行政改革整體計劃,確定改革項目、階段、落實期限及效果,對部門架構進行重整。
理順授權體制完善組織法體系
首階段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公共行政授權體制,完善政府組織法體系,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府不同層級的部門職權;加強司級機構決策和監督職能,優化部門架構設置。
教育暨青年局與高等教育局合併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經濟局更名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增設科技廳,負責協調和推動科技領域的工作。同時,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也合併到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合併,成為政府總部事務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併入環境保護局,
精兵簡政提升效能
賀一誠重申,公共行政改革目標是建設一個廉潔、高效、便民、便商的現代服務型政府。公共行政改革必須進行部門功能性的整合,借助新的資訊技術和手段,運用大資料,打造「數位政府」,這既是大勢所趨,也是深度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和國家發展的基礎與前提。
政府部門重組今年初開始, 多個部門合併。(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