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購買羽絨服前,被迫簽署《更換條款》,第一條赫然列明「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網絡圖片)
上海市消保委1日上午約談「加拿大鵝」,要求對方提交《更換條款》的正式說明。(網絡圖片)
一件售價過萬元人民幣的羽絨服,商標繡錯、縫線粗糙、面料異味刺鼻,卻只因「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的霸王條款,堵住消費者的維權路。隨著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和百度熱搜,引發輿論批評。涉事品牌「加拿大鵝」(Canada Goose)終於改口,稱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
消費者被迫簽「霸王條款」
據此前媒體報道,上海消費者賈女士於10月27日在國金中心商場的「加拿大鵝」專門店,購買了一件價格為1,1400元人民幣、型號為9512M的羽絨服。據賈女士反映,她回家後發現衣服的商標繡錯了,中心太陽處多繡了一根弧線,且縫線粗糙,掛著許多長長短短的線頭,羽絨服口袋內布料邊緣沒有包邊,有脫線現象,面料還有刺鼻異味。
賈女士說,她在當天付款前,店員對於購買的商品不能退款退貨等條款沒有任何告知,但刷完信用卡後,店員遞來一張擡頭為《更換條款》的單子,要求簽名。這份《更換條款》上寫明,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如果不簽名,就不能拿衣服。」賈女士表示,因此她只能在這份條款上簽了字。
賈女士發現衣服問題後,隔日向國金中心「加拿大鵝」門店店長投訴,同時撥打了「加拿大鵝」客服熱線。但店長稱,門店沒有權力退貨,需要總公司層面來解決。賈女士向店長要總公司電話,對方卻說沒有辦法提供,要賈女士自己去查,並稱公司已經向市場監管局方面提供了這件衣服的報關單和合格的檢測報告,要求賈女士提供給公司衣服不合格的檢測報告,才能退貨。
11月14日,賈女士又撰寫了一份郵件,並將衣服的細節照片等憑證一同通過郵件附件的形式,發給「加拿大鵝」的檢測中心郵箱。但總公司卻在回信中告知,「加拿大鵝」方面不再通過照片提供產品認證。
專家:霸王條款不具法律效力
對於大陸門店不可退貨一事,「貝殼財經」曾致電「加拿大鵝」位於北京三里屯的門店,工作人員表示,正常實體店鋪出售貨品不能退,因為顧客是看到實物購買的,所以不能退,14天之內可以換貨一次。店員表示,線上比如淘寶店看不到貨,則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重慶IFS快閃店工作人員受訪時也說,所有中國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是中國區通用的條款。
對於這宗售後糾紛,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按規定退換貨,這是經營者的法定責任。至於「加拿大鵝」要求顧客簽署的《更換條款》,陳音江指出,這種簽約或告知約定顯然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費者權利,屬於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也就是無效的「霸王條款」,對消費者沒有效力。
央媒批「不退貨」不被中國法律所容
央廣網對此發表評論文章稱,羽絨服出現質量問題,品牌方首先要做的是積極同消費者溝通,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和方案,如此才能重新贏回消費者的信賴。「加拿大鵝」卻給消費者限定維權的條條框框,用地域來區別對待消費者,這樣的「雙標」,必定不被中國法律所容。
文章寫道,「加拿大鵝」之所以這樣自信,似乎認定即便質量和服務存在瑕疵,都能被品牌光環所掩蓋。文章警告,服裝品牌從來沒有永恆的王者,中國國產品牌羽絨服早就用質量和設計「揚帆出海」,「如果加拿大鵝還迷失在自我遐想之中不思進取,那麼剩下的只能是『一地鵝毛』!」
上海市消保委約談「加拿大鵝」
針對針對「加拿大鵝」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一事,上海市消保委1日上午約談「加拿大鵝」(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要求「加拿大鵝」在2日中午前提交《更換條款》的正式說明。
另外,在約談中,上海市消保委詢問了中國大陸以外區域「加拿大鵝」專門店退換貨條款是否與中國大陸相一致,「加拿大鵝」參會人員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鵝」參會人員也確認了在「加拿大鵝」官網上30日無理由退貨的相關條款,並表示該條款不適用於中國大陸,中國大陸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條款。 (編輯:葉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