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及營造便民便商的環境,文化局於今(30)日起在澳門文化遺產網站內增設線上查詢系統,市民可直接在線上查閱有關物業是否需向特區政府作出行使優先權的通知,以便業權人、買家或房地產中介人等安排出售或購買的相關工作。
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出售被評定的不動產(包括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場所)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又或以該等不動產作代物清償時,業權人須事先以書面方式通知文化局,以便澳門特別行政區考慮是否為取得該等不動產行使優先權。為方便業權人及市民瞭解和履行法定的通知義務,以及作出相關的優先權通知,文化局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工作,包括在澳門文化遺產網站上載簡易的通知表格、優先權通知流程及常見問題集,並優化通知流程及行政程序,以縮短回覆市民的時間。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文化局於今(30)日在澳門文化遺產網站增設優先權查詢系統,市民透過網站內的行使優先權事宜查詢,輸入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即查屋紙)所載之「標示編號」,即可查閱物業的文物評定狀況,以及有關物業進行買賣時,是否需向文化局作出上述優先權通知的資訊,以助物業業權人、買家或房地產中介人等更好安排物業出售或購買之相關工作。(編輯:胡可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