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房屋局提供圖片)
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資助計劃。(房屋局提供圖片)
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房屋局提供圖片)
為鼓勵及推動業主履行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責任,《特區公報》昨(29)日刊登四個行政長官批示,整合《樓宇維修基金》內個別資助計劃,擴大部分計劃的資助範圍,調升維修資助及貸款的金額,以及簡化申請程序等,同時廢止「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不再資助僭建物自願拆卸。
《樓宇維修基金》透過第4/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目的對有助澳門私人樓宇安全及環境衛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提供資助。《樓宇維修基金》自2007年4月17日成立,截至本(11)月計劃累計批出4,982宗申請,涉及資助金額達四億8,197萬元。被廢止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由2007年4月至今年10月29日僅39宗,批給金額共35萬4,500元,當中今年1月至10月29日共六宗,批出金額52,950元,主要拆除天台或平台上的混凝土頂板或金屬頂篷、樓宇公共通道上的閘門、花籠或花架、簷篷,但整體業主自願拆卸僭建物意願不高。
修訂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修訂後, 原有的七個資助計劃規章將整合為四個,分別是「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資助計劃規章」、「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規章」和「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規章」,凡申請基金資助,須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工程(檢測)及作出申請,申請時豁免提交已寄存於房屋局之分層所有人大會的會議錄副本,以及屬可由房屋局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透過包括個人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取得的文件,以簡化申請程序。
另外,亦調整遞交申請期限,由原來的工程竣工前遞交,修改為工程施工前遞交,以理順申請程序。「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僅簡化申請程序,內容基本維持不變。此外,參考社會意見不應資助屬違法行為的僭建物拆除,是次修訂取消「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
當局推行新修訂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鼓勵及推動業主履行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責任。 (資料圖片)